
7月19日上午,5个从广东云浮来的廖氏农民兄弟在广州市广州大道中“外商活动中心”附近支起了两块贴满法律文书的展板。“现在这份2007肇庆中院的判决书,判决债权人胜诉26万元,我们底价8万开始拍卖,以此追讨拖了五六年之久的26万元(本金)米粉欠款!”农民兄弟说,他们上次来拍卖时一共有6兄弟,这次有一个兄弟生病来不了,由该案的代理人代替,开始二次拍卖判决书。
■第一次拍卖判决书“有进展”
按照廖氏兄弟的说法,1999年他们合伙办了一个小厂“云安县天堂山排粉厂”,但后来因客户肇庆市银叶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几十万的货款而垮掉。由于对方赖账不还,廖氏兄弟在肇庆当地法院起诉,并打赢了官司。2005年7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扣押了银叶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勒令对方偿还26万元欠款。
然而执行阶段,他们才得知2003年银叶公司已经把财产转移变成了“空壳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已经换了主人,无法变现。廖氏兄弟不服,多次上诉被驳回。因此有了2007年7月16日第一次上省城拍卖判决书的行为,而且引起了省人大和省高院的重视。
2007年7月19日,鼎湖区法院的正、副院长约见六位农民兄弟,并告知广东省高院已责成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立案,省、市、区三级人大专门监督,同时,法院已强制传唤银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邵昌铃到案核查。同年7月23日下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进展未果再次拍卖判决书
2008年10月22日,廖氏农民兄弟收到了再审胜诉的判决书。判决书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不当,应予纠正”,遂判决“撤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05)鼎民商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确认2005年7月扣押的财产为肇庆市银叶食品有限公司所有”。
据此,廖永勇兄弟于2008年11月向鼎湖区法院申请回转执行。鼎湖区法院于2009年1月查封了被执行人姚×桂在肇庆城区的一套价值二十几万元的房屋,但时至今日却迟迟没有评估和拍卖,六位农民仍未拿到一分钱。
眼看该查封到了明年1月就要过期。农民兄弟多次辗转鼎湖、肇庆,找两级法院的院长和法官寻求解决,却都满怀希望而来,满怀失望而去。目前,他们因打官司又欠下了10多万元的债务。
无奈之际,五位农民兄弟(另一当事人由于生病来不了)只好再次来到老地方拍卖法院判决书。
■地方法院陷入两难境地
为何3年前就经省人大和省高院监督执行的案子,当地法院至今还是没能把案件执结?执行难,真的要靠闹市卖判决书来解决吗?
有媒体记者颇费周折找到了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局谭法官表示,虽然查封了被执行回转人姚×桂的房子,但是房子里住着姚×桂的哥哥一家人,要一家老小搬迁并不那么简单,强制执行恐怕“出事”,而且姚×桂也是债权人之一。
“执行难源于本案有多个债权人。”谭法官称,起初,法院先对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拍卖,然而两次拍卖均流拍。“根据省高院的有关规定,流拍后即通知所有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要,这些财产则给回被执行人,由其处理。这批设备后来就给了当时的债权人姚×桂手中。”
“我们法院评估这批财产有40多万,但是姚×桂最后只贱卖换回12万。”谭法官说,在肇庆中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之后,债权人由姚×桂变成了廖氏兄弟,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地方法院因此陷入两难境地。
据悉,7月21日上午,广东省高院指派执行局3位工作人员和肇庆中院执行局、鼎湖区初级人民法院共8名人员与当事人农民兄弟8人一起在肇庆中院进行了座谈。 (城步仁 刘冠南 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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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法律白条”还须刑责追究
所谓“拍卖判决书”和“跳楼讨薪”的性质相近。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这种方式并不新鲜,意图也比较明显,就是想引起公众注意,试图通过舆论压力,促使事情解决。但是,“街头拍卖”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之嫌。与此同时,这件事也反映了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面对“法律白条”,弱势的农民更加难。
不过,核心问题是如何正视“执行难”,并解决“执行难”,这是社会共识。而执行之所以“难”,既有“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找、执行协助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等表象,又有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司法行政化等更深层的体制之弊。执行机制的改变,尤其是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的运行中过于弱小的现实还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得到改观,这既需要立法机关、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持续的努力,也需要法院自身加强执行力,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要减少“法律白条”,让胜诉的当事人都能得到司法正义的呵护,而不再以“拍卖判决书”来寻求媒体的支持,这不但需要制定执行联动机制,更需要妨碍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能够得到执行。朱永平建议,对无视法院执行制度的无赖,可以控告他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而基层法院也能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为由,将其予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刑责,那时的判决执行必定不难。